RoHS指令详细说明 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必需符合以上的有害物质的**要求,并且要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不适用。RoHS指令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欧盟各国的法律法规,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欧盟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耗能产品,但主要是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欧盟RoHS指令不仅影响到成品的制造商,还会影响到零部件的制造商。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评估,即针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评估、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RoHS指令中“电子电气设备”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一些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过1000V、直流电不**过1500V。 出口通讯电线电缆到欧盟做ROHS2.0检测欢迎咨询 由于法律法规存在更新情况,出口产品到中东、欧美、美国,关于电子电气、玩具等检测法律法规咨询,欢迎来电 坚持给质量一个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