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布将修订ROHS指令范围 欧盟**发布了初步影响评估报告1,表明将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特定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范围进行修订。旨在对现有的2011年颁布的ROHS指令(亦称“ROHS2”)的若干未预期情况进行调整。 与适用范围相关的问题共有三类: 1.管风琴产品:管风琴中必需使用铅合金,而铅合金的使用不符合规定。 2.二次销售产品:只有合规产品才能从追溯性保护措施中受益。但这也会带来许多未预期的附带效应。于2013年1月到2019年7月投放市场的不合规产品将不得不从市场撤离,且在2019年7月22日后无法再次销售或翻新(任何二次销售活动均不可行)。 3.备件产品:在2019年7月22日前合法投放市场的新纳入产品类型(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除外),在该日期后无法使用备件进行维修。 提议中提供的主要政策,旨在通过进一步统一适用范围及协调新纳入产品类型与其他的电子电气产品的合规日期来简化现有RoHS指令。此方法将减轻市场运营商的负担,进一步缓和二次销售和维修市场的运营情况;与RoHS宗旨毫无关联的部分将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对原指令作出如下三个方面的修订: 1.将管风琴列入*2(4)条下的除外项目中: 鉴于近年来管风琴的构造较少出现变动,管风琴的材料可回收利用,且将管风琴列入RoHS范围的受益并不显着,因此,将管风琴排除在RoHS指令适用范围之外。 2.将*2(2)条中适用于新纳入产品的过渡期(截止于2019年7月22日)转变为*4(3)条中的适当合规日期: 删除*2(2)条,并在*4(3)条中加入类似条款,使新纳入产品(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除外)适用于与原*2(2)条中的过渡期相同的适当合规日期。 3.对新纳入产品(当前*(4)条所涵盖的产品除外)的备件制定新的条款,以便该等产品(在RoHS 2要求适用于其产品类别前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能使用兼容备件得以维修: 在*4(4)条中加入备件相关条款,其格式与*4(4)条现有情况类似。